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公告称,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员工高义飞在职期间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违规,骗取银行贷款,给予高义飞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处罚。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信息,高义飞,男,1981年10月27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沂市,汉族,大学文化,住西安市西咸新区,系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电子城支行客户经理。此案还涉及秦波、皇兴锋、张金伟三名被告。
判决文书显示,2017年11月,被告人秦波得知银行在办理个人公积金网络信用贷款业务,并告知被告人张金伟。后秦波、张金伟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工作人员高义飞商议,三人决定使用伪造的贷款人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资料骗取银行贷款。
此后,秦波联系了被告人皇兴锋让其寻找贷款人,因贷款人没有公积金实际缴存记录,秦波、张金伟决定由皇兴锋使用图像处理软件伪造贷款人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资料交给秦波,秦波交给张金伟,张金伟再告知高义飞,随后高义飞在明知贷款人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贷款资料系伪造的情况下,为贷款人办理贷款手续,骗取银行贷款。
贷款发放后,秦波、张金伟、高义飞三人共计收取贷款人贷款金额的25%作为好处费,皇兴锋额外自行向贷款人收取好处费。此外,为防止因贷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利息导致犯罪行为提前败露,上述被告人还额外收取贷款人半年贷款利息,由其按月向银行支付。
经查明,被告人秦波、高义飞、张金伟通过皇兴锋直接联系或介绍他人联系,使用伪造的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虚假资料,共组织27人(次)贷款人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骗取贷款,骗取金额共计5236300元。
其中秦波获赃款282600元,张金伟获赃款291020元,高义飞获赃款262500元,皇兴锋获赃款155509元。
2017年12月25日,高义飞被抓获,次日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2月1日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波、高义飞、张金伟、皇兴锋通过伪造贷款人公积金缴存记录,使用虚假贷款人身份证明,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情节特别严重,四名被告均为主犯。最终,被告人高义飞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