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5日讯(记者 顾凡)日前,信用广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粤华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假药加味霍香正气丸,被罚没40余万元。
通报显示,根据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H2021YC00108)显示,在云浮市康达药业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示生产单位为广州粤华制药有限公司的“加味藿香正气丸”(批号200601,有效期至2021.11)经抽检,显微鉴别项目未检出草酸钙针晶成束,存在于粘液细胞中或散在,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及《药品补充检验方法汇编》BJY201802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
该公司对上述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经复检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F202103542),报告显示广州粤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味藿香正气丸”(批号200601,有效期至2021.11)经复检,显微鉴别项目未检出草酸钙针晶成束,存在于粘液细胞中或散在,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